[公务员]信息产业部
| August 19, 2008 12:01 | root | Via 本站原创
信息产业部 科学技术司 技术基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详细信息
部门名称 信息产业部
用人司局 科学技术司
职位名称 技术基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 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管理及对口的ISO/IEC国际标准化业务和WTO/TBT有关的标准化管理
职位代码 04003001
考试类别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招考人数 2
专业 电子信息相关专业
学历 本科及以上
政治面貌 不限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最低年限 四年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否
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确定比例 5:1
其他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http://exam.edu.sina.com.cn/official08/detail.php?id=560
2009年备考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用什么辅导书好?
辅导书嘛,市面上的资料太多了,个人认为还是人民日报出版社李永新的(行政),至于申论,我认为还是用华图的好一些。现在的公务员书太杂了。而且有些书的内容确实不敢恭维,我本人也用过不少书,不能说李永新的书就是多么多么好,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市面上比较过得去的吧。
顺便补充一下,楼主可以去QZZN论坛,那里面有很多高手的,我当时备考的时候就是在那里混的。而且有很多的各省真题/楼主一定要做真题,把历年各省的真题和国考的真题,都做一做,有好处的~!
内蒙区气象局 赤峰市气象局 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 承担全市气象测报业务管理工作 1003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气象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数学、生态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 不限 无限制 否 3: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数学、生态学专业者需在气象测报业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部门名称 信息产业部
用人司局 科学技术司
职位名称 技术基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 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管理及对口的ISO/IEC国际标准化业务和WTO/TBT有关的标准化管理
职位代码 04003001
考试类别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招考人数 2
专业 电子信息相关专业
学历 本科及以上
政治面貌 不限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最低年限 四年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否
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确定比例 5:1
其他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http://exam.edu.sina.com.cn/official08/detail.php?id=560
2009年备考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用什么辅导书好?
辅导书嘛,市面上的资料太多了,个人认为还是人民日报出版社李永新的(行政),至于申论,我认为还是用华图的好一些。现在的公务员书太杂了。而且有些书的内容确实不敢恭维,我本人也用过不少书,不能说李永新的书就是多么多么好,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市面上比较过得去的吧。
顺便补充一下,楼主可以去QZZN论坛,那里面有很多高手的,我当时备考的时候就是在那里混的。而且有很多的各省真题/楼主一定要做真题,把历年各省的真题和国考的真题,都做一做,有好处的~!
内蒙区气象局 赤峰市气象局 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 承担全市气象测报业务管理工作 1003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气象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数学、生态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 不限 无限制 否 3: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数学、生态学专业者需在气象测报业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新劳动法是否支持解决户口的违约金
| August 4, 2008 11:11 | root | Via 本站原创
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公司给解决了户口,并签订了一份解决户口的补充协议,称如果不满三年,违约金6万,满一年递减2万,满三年不再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明年新劳动法实施后,如果未满三年离职,我是否还需要支付户口违约金?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离职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和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了增补和规范。
>>法条新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律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新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员工一般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权威解读
马照辉解释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马照辉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离职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和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了增补和规范。
>>法条新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律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新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员工一般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权威解读
马照辉解释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马照辉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图]Sina 18层近距离见陈龙大哥
| July 30, 2008 14:15 | root | Via 本站原创
华硕的M2N-E,集成的声卡是ADI1988B,有很大的杂音
| July 26, 2008 15:19 | root | Via 本站原创
GOOGLE后发现,其他M2N-E的机主也有同样的问题,据其称拔掉机箱speaker线后明显好转
试验了下,确实减小了原来噪音大小的70%的样子,但是仍然有比较大噪音,还是觉得不满意。后来试来试去发现连上机箱前置面板的耳机接口,并且在SoundMAX控制面板中把回放装置设置为HD AUDIO FRONT HEADPHONE的话,电子噪音再次明显减少。移动鼠标时的噪音已经没有了,但是最大最小化窗口还有原来5%左右大小的声音,不过,算是能够忍受了.
声卡SOUNDMAX安装后“暴音”问题 ,很多朋友在安装不同版本的声卡驱动后,发现播放暴音都或多或少存在,觉得是声卡本身问题,经过本人重装后,设置声卡驱动控制面板后发现,绝大部分暴音问题为“在使用普通音箱的情况下,开启了声卡驱动的DTS超重低音支持”导致,当关闭支持后,可以基本消除,具体请参见http://group.zol.com.cn/4/5_37766.html !
我觉得还是软件问题,今天调节了一下,好了一点。。呵呵!
这篇文章:
http://bbs.cbifamily.com/showthread.php?t=19997
试验了下,确实减小了原来噪音大小的70%的样子,但是仍然有比较大噪音,还是觉得不满意。后来试来试去发现连上机箱前置面板的耳机接口,并且在SoundMAX控制面板中把回放装置设置为HD AUDIO FRONT HEADPHONE的话,电子噪音再次明显减少。移动鼠标时的噪音已经没有了,但是最大最小化窗口还有原来5%左右大小的声音,不过,算是能够忍受了.
声卡SOUNDMAX安装后“暴音”问题 ,很多朋友在安装不同版本的声卡驱动后,发现播放暴音都或多或少存在,觉得是声卡本身问题,经过本人重装后,设置声卡驱动控制面板后发现,绝大部分暴音问题为“在使用普通音箱的情况下,开启了声卡驱动的DTS超重低音支持”导致,当关闭支持后,可以基本消除,具体请参见http://group.zol.com.cn/4/5_37766.html !
我觉得还是软件问题,今天调节了一下,好了一点。。呵呵!
这篇文章:
http://bbs.cbifamily.com/showthread.php?t=19997
和我名字一样叫向东牛人,向他们学习
| July 23, 2008 17:41 | root | Via 本站原创
http://www.thss.tsinghua.edu.cn/faculty_xiangd_cn.asp
http://www.szxgair.com/cbthtm/ncmrsjnd/22304792.htm
http://www.szxgair.com/cbthtm/ncmrsjnd/22304792.htm






